4)第317章 和稀泥_逍遥小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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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时一人十天。

  《唐会要》云:“至德二载三月,宰相分直主政事,执笔,每一人知十日,至贞元十年五月八日,又分每日一人执笔。”(注:《唐会要》卷五一《中书令》条)《新唐书·崔佑甫传》云:“始肃宗时,天下务剧,宰相更直掌事,若休沐还第,非大诏命,不待遍晓,则听直者代署以闻。”《资治通鉴》卷二一九云:“又令宰相分直政事笔、承旨,旬日而更(胡三省注:令宰相在政事堂,分日当笔及承上旨),惩林甫及杨国忠之专权故也。”(注:《资治通鉴》卷二一九《唐纪》三五《肃宗至德元载》)上引

  “分直”、

  “更直”、

  “听直”之

  “直”,即轮流值班,意思是说宰相在政事堂要轮流值班。而

  “秉笔”、

  “执笔”、

  “执政事笔”者,是指有会则为会议执行主席,无会则为值班宰相,负责处理日常公务或

  “承上旨”。由上可见,在肃宗以后,宰相执政事笔者,或旬日一更,或一日一更。

  由宰相执政事笔

  “承旨”之制还可知,在唐朝中央最高权力机构中,由中书令取旨的传统做法已经有了改变。

  值得注意者,旬日一秉笔或一日一秉笔,与

  “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政事”,殊有不同。前者为值班宰相,后者如司马光所说:“至于数旦一至政事堂,乃唐世以来宿德元老、年高有疾,朝廷尊礼,特降此命。”(注:司马光《辞三日一至都堂札子》,元佑元年,载《司马文正公集》卷三八)乃是对年高望重的大臣如李靖、杜佑(注:各见新、旧《唐书》本传。

  )等的一种尊礼。

  (五)中书门下之印。印是权力的凭证,

  “印者,信也”(注:《百川学海》,蔡邕《独断》卷上)。自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改政事堂为

  “中书门下”,于是政事堂印亦改为

  “中书门下之印”(注:《旧唐书·职官志·门下省》。另见《册府元龟》卷三○八《宰辅总序》)。

  “中书门下之印”即成为唐代中央最高权力机构中书门下政事堂的权力凭证。

  唐制,凡属皇帝命令,必须政事堂会议正式议决通过,并加盖

  “中书门下之印”,而后方可颁行生效。这就是说,凡未经政事堂议决副署,加差

  “中书门下之印”,而由皇帝直接发出的命令,在当时被认为是违制的,不能为国家各级机关所承认。

  “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就是宰相刘祎之对武则天的批评。后来唐朝有的皇帝违反这一制度时,只得将其发诏敕的封袋改为斜封,所书

  “敕”字,不敢用朱笔,而改用墨笔,当时称为

  “斜封墨敕”,即表示此项命令未经政事堂研究,虽没有

  “中书门下之印”,亦请下面马虎承认之。这在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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