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317章 和稀泥_逍遥小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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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被认为是了不得的事了。

  以至皇帝私下所封的官,因其来经正式敕封手续,亦为时人所看不起。

  如《旧唐书·元稹传》云:“长庆初,谭峻归朝,出稹《连昌宫辞》等百余篇奏御,穆宗大悦,问稹安在?对曰:‘今为南宫散郎。’即日,转祠部郎中、知制诰。朝廷以书命不由相府,甚鄙之。”(注:《旧唐书·元稹传》,此时

  “相府”即中书门下政事堂也。《新唐书·元稹传》云:“然其进非公议,为士类訾薄”)穆宗以一时之宠信,未经政事堂议决,即迳自任命元稹为祠部郎中、知制诰,致遭朝廷非议。

  这就发生了一个问题:皇帝个人专制和宰相集体议决的矛盾问题。在封建专制时代,皇帝实行专制独裁,

  “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注: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乃是天经地义。

  但从秦汉以来,就有

  “廷议”制度,至唐代,又建立起政事堂宰相集体议决的中央最高权力机构。

  君主专制独裁与宰相集体议决,看上去是两个相对立的制度,竟能统一于一个封建的中央政权之中,这似乎不可理解。

  但是,历史上一切制度,都不会凭空地产生,制度的背后,都有深刻的政治、经济和历史的背景和根源。

  政事堂制度既然是封建国家发展到繁荣鼎盛时期所形成的国家最高权力机构,那么,要解释它的产生与发展,自然不能离开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舍此而求诸于唐太宗个人的政治作风,乃是舍本求末之法,不可能得出正确的回答,也不可能完全正确地认识政事堂制度。

  恩格斯指出: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象黑格尔所断言的是

  “伦理观念的现实”,

  “理性的形象和现实”。勿宁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

  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个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

  “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一九七二年版第一六七——一六八页;第一六七——一六九页)。

  贞观三年,太宗谓侍臣曰:“中书、门下,机要之司。擢才而居,委任实重。诏敕如有不稳便,皆须执论。比来惟觉阿旨顺情,唯唯苟过,遂无一言谏诤者,岂是道理?若惟署诏敕,行文书而已,人谁不堪?”贞观四年,太宗问肖瑀曰:“隋文帝何如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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