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四百零一章 大戏·成(下)_北宋士大夫的非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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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足则以坊郭二户为之。这也是一种免役法,比较温和的免役法。岂不是改革?

  然后被王安石变法所激怒,于是打倒又打倒,连自己提出的免役法也重新推翻了。

  王安石变法更为深远。不仅是后人熟识的市易、青苗等,改革范围很广泛。

  先是开源!第一是均输,沿伸到后来的市易,也是王安石变法中反对声音最大的一法。郑朗也反对,虽为国家敛得财,但严重干扰市场经济,更不切实际。任何时代,都是精英集团把握着国家,老百姓当家作主,相信吗?相信,就傻了!市易法会使许多精英集团利益受损,要么与官吏勾结起来,变相谋利,破坏新法,要么破家败产。于公不利,于私不利,能执行吗?

  青苗。青苗起初用意是好的,既为国家敛得财,又解救百姓燃眉之急。可一旦想为国家敛财,再加上用人不当,于是产生无数纠纷与弊端。

  农田水利,政府用按户摊派,劝谕富民出资,官府低息贷款等方式筹集,招募饥民贫民,差调民夫,动用军队募集劳力,大修农田水利。这条法令不错的,但还有一点,那就是用人!看似有百利无一害的法令,到了下面后,依然产生许多纷争。

  矿业募役制与二信抽分制。原来宋朝矿业是课额制,新法变成政府得二分,民得八分,矿工有了更多的人身自由与合理报酬。这一条法令影响也颇为深远,一度使宋朝矿业十分繁荣发达。当然,还是人的问题,依然有纷争。

  免役法,更不用说了。

  方田均税法,好啊,均田产,均税赋,但想平均主义在这个封建年代实施?可能么?这一条法令执行下去,会有多少士大夫支持?

  实封役名状与坊场河渡钱。

  节流之策,减裁军队、裁抑冗官、节裁浮费。

  财政管理,仓法,另置财政管理机构。

  强兵而变的法,将兵法,专置军器监改善兵器制作,保甲法,保马法。

  科举教育法制的改革,科举改革,学习教育改革,法制变革。

  每一条又细分成若干措施,如裁军,简汰退军,诸路监司按察州兵招简不如法者按之,不任禁军者降厢军,不任厢军者免为民。缩短军役期,原来兵至六十有一,犹不许退,新法五十以上愿为民者听之。以工贷赈,降民入伍,饥民参加水利工程吧,用役换口粮财帛,厢兵不收留了。省并军营,整编易制,原来各指挥里编制皆不满,逐一裁去,倒陕西从三十二七营裁成二百七十营,减产大量将校支出。加速军队更替,原来禁军允许子承父业,五十五岁者可让其身体符合条件的子弟代替,新法改成四十岁,加快新老强弱更替。妥善安排退伍士兵,修缮房屋,发放迁徙费,避免兵变兵怨。仅裁兵一项,就裁去四十余万禁厢军,一年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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