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4章 6万加更_九零亿万美元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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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大法官都会到场,有的大法官太忙,也有看庭审记录和案卷就做出裁决的情况。

  旁听今天庭审的除了最高法的实习生,还有华盛顿其他法院的实习生,大家都拿着笔记本时不时写几个字,表情都很严肃。

  今天的案件也很有意思,很典型。

  案件名称为《莉迪亚与露西儿童虐待案》,起诉人为一对现年分别为十七岁和十四岁的姐妹莉迪亚、露西,姐妹俩遭受亲生父亲的虐待和性|侵,曾报警并向社会福利署员工申诉父亲的不法行为,但社会福利署并没有调查是否确有此事,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剥夺父亲的监护权,从而侵犯了起诉人受宪法保护的权利,违法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

  美国的儿童福利署水很深,已经复杂到没有人弄明白其中的各种组织关系的地步,莉迪亚被父亲毒打成终生残疾(左耳失聪),这才能让生父进了监狱。姐妹俩因此诉社工和儿童福利署失职。

  此案在地区法院宣判社工与儿童福利署并无过错。姐妹俩不服,上诉到州最高法院,周最高法院仍然维持原判,于是这个案件到了联邦最高法。

  儿童福利署的律师辩称社工与儿童福利署并无失职,莉迪亚当时报警又撤案,社工便没有继续跟进,社工的工作量很大,撤案当然不会跟进。

  原告姐妹的律师则说,工作量大与社工和儿童福利署的失职没有正相关,不能作为被告辩解的理由。

  那么关键在哪里呢?

  关键在于社工是否收到了莉迪亚申诉的报告,有报告则应按照工作手册的要求,至少要到莉迪亚家里访问一次,但社工并没有去,这就是失职,原告据此指控社工和儿童福利署。

  最高法是第三审,一审二审已经调查清楚事实,除非有什么新证据,这样最高法会把案件打回一审法院重审,或者直接审理。但真走到最高法,该拿出来的新证据早该拿出来了,一般到这时候极少会有新证据出现。

  听完庭审之后,张文雅跟达丽雅、艾尔温低声讨论。案件其实很清楚,社工没有及时家访就是失职,但不知道大法官们是什么意见。

  “很难想象社工居然不遵守工作手册的规定。”达丽雅很气愤,“这么说,不知道有多少孩子因为社工的失职而经受不必要的痛苦。”

  “工作过于忙碌不是辩护理由,可以理解,但不能原谅。”艾尔温说。

  “为什么这种事实确凿的案件却能上诉到最高法?你们不觉得这才是最可怕的事情吗?”张文雅问。

  “说明他们有个好律师团队。”艾尔温语带讥讽的说。

  嗐!可不是吗!姐妹俩没钱,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本来接的是法律援助案件,后来觉得可以告儿童福利署,没想到现在成了个大包袱,估计也是憋着一口气,一定要讨个说法。这家律所不大,而儿童福利署有的是钱,有一个大律所代理儿童福利署的业务,光是拖也把姐妹俩拖得非常痛苦。

  莉迪亚本来也只是想用儿童福利署的赔偿金做人工耳蜗手术,现在时间和精力全都耗在案件上,痛不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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