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152章 乡约堂_逍遥小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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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公认的名份才行,要不然名不正言不顺。

  乡约堂,就是一个这样代表议事的地方,而推举代表和理事则也是需要的。

  不可能每次议论个事情,上千户乡民一家派一个代表来,那没效率。

  下河里的里正提议,“我赞成,我提议推举三郎为我们蓝溪乡约堂的理事长。”

  既然有理事,那肯定得有理事长,既然乡约堂为李逍提议,那大家也认为由李逍来当这个理事之长很适合,其它人也没这名望。

  李逍当理事长得到众人一致同意,都没人反对。

  李逍推辞了几下,然后让大家举手表决,同意的举手。

  结果呼拉一下,所有的乡民们都举起了手,再没比李逍更适合的了。

  李逍顺利当选为理事长。

  接下来便是推选理事,毫无悬念,五个里正也都被推举为理事,然后又推举了几位比较有名望且年长的老者为理事,一共十三位理事。

  理事既要有名望,且也不当人太多,否则就没效率。

  最后选代表,李逍给这些代表取名议员。一个村至少两个,一些大的宗族还能得到一个议员资格,这样做,也是为了能够让所有村民们都有自己信的过的人在乡约堂里说话,要不然,这乡约堂也就无公正可言,更不能服众

  最后总共推选出了四十九位乡约议员,代表了蓝溪乡五个里大大小小几十个村庄,一千多户村民们。

  “乡约的根本应当是大家协商共议,少数服从多数。”李逍又提出了订立乡约的原则。

  建立一个乡约堂,然后推举出议员和理事,其实也是为了能够让一个大家都接受的乡约早点出炉,不让大家一起商议,也是人多嘴杂,上千张嘴怕是吵都能吵死,没有效率。虽然现在选的议员和理事人少,但却已经能够代表所有人,这已经是既公正又最有效率的方式了。

  但就算议员和理事少了,可毕竟还有六十多人,如何做决定?

  少数服从多数,这不是绝对公平的,但已经是相对比较公平的一种方式了。

  “可以。”

  这条又获得大家的认可。

  选出了议员和理事,李逍也便让人马上端来了桌椅,就在打谷场上,用桌子围起了一个大圆桌,这就算是乡约堂了。

  做为理事长,李逍提出了第一条乡约堂建立后的意见。

  全乡各庄可以在蓝溪修建蓄水坝,但不得完全截流,只能截一小部份,必须给下游留够足够的水流。

  具体的标准,则可以由大家共同商量,比如蓄水坝只能建多高等,得保证有多少水可以流下去。

  完全不让拦水,这也不可能,毕竟如今旱情如此严重,但怕就怕在大家恐慌之下,上游的直接把水全拦了,都留给自己用,这就让下游完全没水可用。

  把溪水合理分配,每村拦一点,各自蓄一点水,这样就能让各村都可以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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