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734章讨论法条_我刚装的新房,你们撬开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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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抑制骗婚,其实比抑制天价彩礼要容易的多,只用修改一下《婚姻法》和《民法典》等相关法条就行。

  这比单独创立一个立法,要简单。

  目前婚骗有几种形式。

  一种是女方收了彩礼后悔婚,却不退还彩礼,男方要打官司才能要回财物,费时费力,有的男方家庭拖不起,或者找不到人,就可能竹篮打水,运气好,也需要很久才能拿回来属于自己的钱。

  二是洗房类型,婚前要求房产加名,要求高彩礼,然后满一年后,带着彩礼和一半的夫家财产离婚,如果夫家条件好的话,女方一年时间就能赚几十、上百万,这比打工来钱快,而且更容易,也难怪现在有女人专门从事婚骗。

  第三种就比较隐蔽了,以红娘,或者婚介所为主,也就是张小蛮曾经整治过的婚托,用假借给用户介绍对象为借口,来骗取介绍费或好处费。此行为还有变种,在边境城市,经常会有人介绍外国女孩相亲,一人收取数万元,甚至十几万元当介绍费,然而这些外国女孩婚后大概率会找机会偷偷跑路,继续下一桩婚姻。

  因为她们是外国人,且大多不是正规手续进入国内,且介绍人收钱后就人间蒸发,所以受害者找不到人维权,而且这种不领证娶外国女孩的行为本来就违法,受害者有的也不敢报警,只能吃哑巴亏。

  针对以上三种主流的婚骗,立法办讨论的意见就比较统一了。

  针对第一条,收了彩礼不退还的人,无非就是惩罚力度太低,女方觉得不痛不痒无所谓。

  那么在相关法条里做规定,给了彩礼未领证,应全额退还彩礼,否则按照合同违约处理,判为老赖或者强制执行,严重多次的嫌疑人,就按照诈骗处理,相信可以有效打击拿彩礼不还现象。

  同时为了让这种案子变得容易维权,允许通过个人在快速法庭办理,受害人在手机上操作几下,就可以起诉了,只要保存好转账等证据就好,人不用去法院,就能办理好一切,等待开庭即可,方便人们维权。

  对于第二条,洗房等骗婚方式,其实目前的法条里已经修改过了,婚前如果是一方独自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婚前加不加名,离婚时,都会按照婚前财产处理,女方无权分房产。

  所以现在洗房手段升级了,婚前的房产拿不到,那女方结婚后就各种闹、各种哄,让老公把老房子买了,换一套新房子,如果在婚内购买了新房产,则是夫妻共有财产了,这样就把男方的全款房,变成了一般是自己的财产,这样女方一离婚,就能拿走新房的一半。

  这如果是在一线城市,女方离婚就能赚几百、上千万,这可比开店都要赚钱了,因此在一线城市里,才有一帮职业洗房女,靠着这招发家。

  针对这部分洗房人群,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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