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697章 三权分立_美利坚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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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着连任总统呢!

  诚然,联邦政坛的一大奇景就是国会与总统的相爱相杀,人们总是对国会与总统之争津津乐道。但国会与总统的真实关系更像是一对脾气火爆的夫妻,吵架,但也要共同经营好联邦这个家。

  联邦宪法第一条第一款明确写明:本宪法所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

  但翻遍整本联邦宪法,也找不出一句如此简洁清晰又明霖描述总统权力的话。

  宪法上只写了一大堆什么总统怎样否决国会的立法法案、总统该怎样选出来、总统发生意外时继承顺位、总统收到指控如何对待巴拉巴拉,有关总统的权力提到了一点,但十分杂乱。

  众所周知,联邦三权分立,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各自分属不同领域,彼此对立又统一。

  也许是建国者几何学得很好,知道三角形具有稳定性?

  三种权利的划分分属在联邦宪法中有明确定义。

  根据联邦宪法规定,立法权明确由国会独享。

  联邦宪法第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最高法院和低级法院的法官,如果尽忠职守得继续任职,并应在规定时间获得服务报酬,此项报酬在他们继续任职期间不得减少。

  联邦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行政权属于联邦总统。总统任期为4年,副总统任期与总统任期相同。总统和副总统的选举办法如下……

  听起来很合理,很明确对吧?

  但将行政权的规定分属与立法权与司法权对比一下,仔细对比一下。

  立法权属于国会,国会由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参议员100名,众议员435名,联邦宪法有完善的参、众议员循环更换规定。

  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与下设的低级法院。联邦有一个最高法院,内设9名最高大法官,下设13所巡回法院,91所地区法院,3所特别司法区法院。这其中每所低级法院都有少则十几多则几十的法官。

  再来看看行政权。联邦宪法原话是‘行政权属于联邦总统’,不是‘行政权属于联邦各级政府’,也不是‘行政权属于总统及其臣属、任命官员’。

  联邦宪法已经表达的很清晰了,行政权独属于联邦总统一人!

  也就难怪大选如此激烈了,这几乎是现代版的封建帝王待遇了。

  联邦自建国以来,三权之间就是相互斗争相互合作的关系。司法权与立法权是整个体系共享,他们不仅要跟另外两个斗争,还要警惕内部有人叛变,只有总统最舒服,因为行政权是他自己独享,完全不用担心内部问题。

  这让坐上总统位置的人在成为总统那一刻,自身就拥有了极大的权力。他不用也不需要一点一点去收复权力,他可以直接任免司法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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