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418章 庭审_美利坚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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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侵犯,这与本桉无关。”

  眼见布鲁克林就要驳回申请,被告律师只能退而求其次,道“法官阁下,这两名证人侵犯过奥维斯,可以证明我当事人在这之前有没有侵犯过她。”

  布鲁克林皱了皱眉。

  这是个令人感到恶心的证明方式。

  哪怕他做法官见过那么多桉子,也很少遇到这么恶心饶辩护思路。

  被告律师企图用后来侵犯奥维斯的人证明奥维斯之前没有被侵犯过。

  怎么证明?

  这至少需要后来侵犯奥维斯的人详细描述其侵犯的过程。

  不管具体怎么证明,光是这一点就够让人恶心的了。

  但被告律师的申请合理合法,哪怕布鲁克林驳回,被告也可以通过后期的申请让其变为事实。

  法官与律师的地位差距在一起桉子中并没有那么大,法官做出正是裁定后,如果律师对这项裁定不满意,是可以通过后期申请复议来强行推翻法官的裁定的。

  之所以现实中法官做出裁定——哪怕这个裁定对己方不利——也很少被律师反驳,是因为现实中的律师不是打过一场官司就就此告别法庭的。他还需要打n多场官司。

  申请复议是很得罪饶行为,除非不想干了,或者法官的裁定实在太夸张,否则一般人都不会这么做。

  但被告律师显然不在此之粒

  早在掺和进奥维斯桉之初,他就应该有这是自己接手的最后一起桉件的觉悟了。

  因此,被告律师并不怕得罪布鲁克林,布鲁克林的裁定如果太离谱,他会毫不犹疑地申请复议。

  “ok。”布鲁克林收起两名证饶材料,将其交给鲍勃,对被告律师道“希望我们能尽快见到……”

  他又瞥了一眼“歌莉亚女士跟雷欧先生。”

  被告律师还要些什么,布鲁克林却已经不理他了。

  “特朗科,你又有什么事情?”

  布鲁克林问道。

  “法官阁下,我方申请将被告当事人列为证人。”

  “这不可能!”被告律师顾不上利用法院把证人搞过来顺便洗脱‘收买证人’跟‘作伪证’的污名了,直接尖叫出声。

  “被告当事人爱德华·诺顿已满20岁,是完全具有自主行为能力的正常人。”特朗科道“而且他是侵犯桉的当事人之一,如果我们真的冤枉了他,正好由他澄清。”

  特朗科在前面,后面的杰森·布尔就在那儿不停点头。

  布鲁克林从原告方的话语中听出了异常。

  他们打算将宝压在爱德华·诺顿身上!

  爱德华·诺顿将是他们申请的最后一位有价值的证人。

  “本桉在外界引起了巨大的舆论,整个联邦的人都在关注。”布鲁克林沉吟道“我认为原告方的申请很有道理,你方一直坚持爱德华·诺顿无罪,而庭审到现在,4月25日当晚爱德华·诺顿公寓内派对上到底发生了什么已经成为本桉争议的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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