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三十四章详述监察制度_汉末之并州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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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则让监察官员去监察主官自己的权臣,那想想就显得滑稽。

  此外还能防止监察官员成为权臣党争的工具。明朝中后期,言官、御史沦为党争先锋,将朝堂搅得乌烟瘴气,观者无不愤慨。

  吸取了明朝的惨痛教训,清朝就决定约束御史权力,规定御史对百官弹劾要经皇帝裁决。

  皇帝决定了御史能够弹劾哪位官员,引而不发的一把利剑握在皇帝手中,会使任何官吏都会对皇帝敬畏不已,也有利于巩固君主集权。

  傅巽继续介绍道:“督察主官为左督御史,下设副督御史,以及十三道御史,五科给事中。左督御史与民部中郎、兵部中郎地位相等。”

  “其中十三道御史督查治下郡国。如今只设并州道御史五人,与司隶道御史六人。”

  “为防止御史专权转变为各州刺史,各道御史数人皆权责明晰。其中有人专司监督学术文教,监都乡、会试及武举;”

  “有人专司巡视仓库,查算钱粮,巡视盐政、漕运、关税、屯田。”

  “有人专司考核,会同吏部对官员是否贤能、有无贪黜渎职违纪等进行监察。”

  “此数人皆有弹劾之权,皆可风闻奏事,密奏主公案前。以期能翦除豪强败类,正风俗,振纲纪。”

  十三道御史在治所则巡视军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仓场、内库、长安、轮值登闻鼓、监督朝会。

  外出巡按则代表主君巡守,所按州郡县官,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其实对汉代监察制度的改变并不大。只是将大汉十三州刺史的监察权给详细拆分,使一州刺史麾下负责各种事务的属吏,转化为正式官员。以五名御史代替一位刺史。防止刺史权力过重,从而割据一方。

  各州御史皆不相等,比如司隶道御史便比并州道多出一人,是因为河东盐场极多,需专设一位御史巡视盐政。

  甚至日后治下百姓繁荣昌盛,恢复至五千万人时,十三道御史人数还会增加,翻上一倍,使每道御史多达十余人。

  此项监察制度与大汉虽略有不同,但已是自古有之。

  但五科给事中则完全是针对征西将军府如今制度的创新。

  傅巽说道:“针对民部、兵部、将作监、刑部与吏部,设五科,其中主官为都给事中一人,给事中数人”

  刑部与吏部,即司法权与人事权,这份改革十分容易,将法曹与功曹稍微一改便已成型。将作监则将会逐渐改为工部。这些变化大概也就稍改名字,将权力集中,并无太大变故。

  关键在于五科给事中。

  给事中一职乃是秦汉时期将军府最常见的官员,为列侯、将军、谒者等的加官。张瑞既为将军也为列侯,按制可以设有多名给事中。

  如今乱世显着,像刘备甚至可以私设将军名号,如赵云的牙门将军,诸葛亮的军师将军。刘表、刘焉更是设置了天子车架、仪仗,都少有人置喙。

  张瑞想设置多少给事中,完全无人会稍加理会一眼。

  “给事中掌侍从、谏诤、补阙、拾遗、审核、驳正百司所上奏章,监察五部诸司,弹劾百官,与御史互为补充。”

  说起来五科的权力似乎比较简单,不如十三道御史复杂。

  但正是这聊聊数十字,却给了五科难以形容的巨大权力。可以说五科当中,就没有彼辈不能过问的事情。

  监察五部百官,审查仓廪府库,评定五部官员,清查腐败,风闻奏事,甚至跟在张瑞身边谏诤、补阙、拾遗。

  五科主官所下政令,如果给事中觉得有违规、逾制或者不妥,亦可封驳至张瑞案前,使五部官员不敢抗科参而自行其是。

  凡治下政务只要彼辈觉得有贪腐、违矩便可以过问调查。

  最后傅巽说道:“御史权重如此,更宜严管。凡御史犯罪,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腰斩不赦。”

  整体架构基干已成,张瑞还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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